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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物业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各设施、设备管理,确保设备操作安全,特制定本制度。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所辖物业范围内的配电系统设备、空调系统设备、给排水设备、消防设备等进行管理。 第2章 设备的采购管理 第3条 本公司工程管理部应协助开发商、承建商选择各机电设备、给排水设备和消防设备。 第4条 工程管理部需每年对设备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并做好记录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供应商,不予续签合同。 第5条 当发生严重投诉或事故时,物业公司须组织人员对设备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。 第3章 设备的分类管理 第6条 根据设备对业户服务的重要性,本公司将其分为Ⅰ、Ⅱ、Ⅲ三级(风机类、泵类、机组类均含相应的电机、电气控制柜)。 第7条 Ⅰ级设备包括电梯、发电机、生活水泵、消防泵、喷淋泵、稳压泵、低压配电柜、火灾中央报警控制柜、消防联动柜、冷水机组、BA中央管理计算机等。 第8条 Ⅱ级设备包括正压风机、空气处理器、冷却塔、公用天线系统、对讲报警系统、防盗监视系统、气体自动灭火设施、高压开关柜、变压器、交通道闸、车场自动收费装置、泳池水处理装置、DDC现场控制器等。 第9条 Ⅲ级设备为除Ⅰ、Ⅱ级以外的所有设备,包括区域火灾报警控制箱、小型控制箱(配电箱)、排风机、风机盘管、集中抄表装置、维修机具以及办公室、食堂、清洁、保安通信设备等。 第10条 本公司所有物业设备采用计划预修制与状态维修、事后维修相结合的管理模式。 第11条 对于符合磨损规律的Ⅰ、Ⅱ级设备(电梯、水泵、正压风机、电动机、柴油发电机、冷水机组、道闸等),定期进行小修、中修和大修。 第12条 对于Ⅰ、Ⅱ级电气设备(高压柜、变压器、低压柜、控制柜等)、电子设备(火灾报警控制柜、放大器、计算机等)应定期进行三级保养、探测性维修(功能检查)和状态维修。 第13条 对于Ⅲ级设备,采取事后维修,并每年保养一次。 第4章 设备的保养和维护 第14条 工程管理部需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、清洁、防腐、紧固和润滑,对不经常运行的机械进行盘车、试车(正压风机、消防水泵、发电机),发现小故障及时排除,并作好记录。 第15条 一级保养措施如下。 1.一级保养时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、检测,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局部解体,清洗、调整、维修更换。 上一篇设施设备服务下一篇物业会议服务工作流程及标准 |